會用這種方式計算所謂的健保費,其實是一種社會救濟制度,也就是說,錢多的人應該可以多付一點,來貼補全民的醫療支出,這根本跟國民健康無關,根本是一種民粹的加稅制度,然而這種方式在濫情的社會主義國家很適用,因為社會氣氛被塑造成有錢人是有原罪的,所以「劫富濟貧」是符合社會期待的一件事。
好的保險費,會依據被保險人的相關決策成本來決定保費,舉例來說,在美國常吃超速紅單的人,第三責任險保費就會比較貴。我不清楚台灣的保險是否有相關差別費率,例如同樣條件下,金門屋主保地震險會不會比花蓮屋主來的便宜,理論上應該會是。而這些保費的差異,來自於決策成本的不同,決定在地震多的地方買房子,自然就要負擔多一點保費,因為地震發生機率增加了。愛開快車的人,也會因為這個「嗜好」而多交一些保費,畢竟其他保險人來分擔決策成本是不合公平正義的一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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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從收入來看,要導入依據決策成本決定保費高低的制度,忘記所得稅吧!該用社會救濟補助的部分,回到社會救助的體系裡去,而不要把兩個混淆在一起執行,例如消防員或警察的保費,可能就需要用社會救濟的方式來補助,畢竟用決策成本來看,這兩個職業的職業傷害很高,保費會較一般人來的貴。我記得一般保險裡面,職業類別會決定保費的高低,甚至礦工這類的職業根本不承保,所以礦工就要靠互助會等社會救濟才能享有保險。
台灣的所得稅表面上看起來很低,實際上加上健保費,還有勞保(國民年金等)後,其實實際賦稅大概是表面上的兩倍,有上班的看一下薪水條,每個月被政府扣掉了多少,那都是所得稅,混淆視聽的名稱不會改變其本質。健保是可以經營得很成功的,看看台灣的有錢人,有多少是靠保險起家的就知道了,政府理論上可以經營得很成功,又可將獲利全民共享,只是這是理論,公務人員的頭腦,唉...但台灣健保如果還是在稅率上打轉,不論分幾級,誰漲誰不漲,最後都會是個大黑洞,要回歸到正常的保險制度,而不是用所得稅的方式去處理,才有可能長久經營下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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