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02.2010

水、碳交易解決乾旱問題


年不只台灣,很多地方都會鬧乾旱,而在台灣第一個受害的一定是農業,常常聽到什麼地方又開始休耕,其實農業大量用水,但卻沒什麼產值,有錢的農民是因為土地價值而非作物價值,其實可以讓農民有更好的生活,只要能讓農民能夠合理的買賣農業用水即可。

以投資報酬率來說,台灣的土地並不適合農作,這也是為什麼台糖把很多土地出租或轉形成其他用途,而有多少科學園區原來就是農業用地,由此可見,同一塊地,用在非農作遠比用農作來的有效益。

台灣糧食應該要進口,然後把農地拿來改種森林,或作為蓄洪、休閒功能。如此可以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,也可以減少地下水的流失而造成地層下陷,而農民的收益,可以從碳交易中,賣給工業部門如六輕等的碳排放獲得利益,甚至賣到外國去。而養殖漁業的水費,改由自由市場交易機制,抽多少地下水就必須向蓄洪池購買多少。而農民就可以藉由此種方式,分享養殖魚業或甚至工業部門的獲利。

這種方式,可以促進農民與農村生活的改善,或許犧牲了本地農業,但卻因此使台灣農產品的成本下降,如同台灣同樣有產石油,但因為進口石油使得石油不會貴到像天價一樣。同樣的,台灣的塑膠業原料成本也不會高到嚇人。糧食又何必自給自足呢?能夠獲得最便宜的糧食才是王道啊!

台灣的水庫,也會因為農業用水可大量轉至工業用及民生用,以及增加了蓄洪池等平地水庫,解決了可能的乾旱問題。

3.15.2010

學以致用

了追求文憑,就必須要學一些沒用的東西,這種結果只是保障了那些教沒鳥用學科的老師,但又一定要有上過才能拿到文憑。換言之,老師們的供需受到外力的影響而扭曲了。如果每一堂課,都像是考證照去上課一樣,每個人只需要選擇自己想要的學科念,要上好的老師的課,可能成本也會增加,或許是冷門時段還有空位,或者是學費會比較貴。但每個人可以依據需求自己選擇。而每個老師可跟認證機構購買認證,這個可以是原來學校的行政單位,也就是這些單位確認這個老師打的分數是真實的。學生、老師、認證單位的關係,就像是病人、醫生、醫師執照國考的關係一樣。

就業市場上,證照已經越來越比文憑重要,因為分工越來越專業,資訊科系畢業不代表真的有電腦基礎能力,反而是證照在手更能證明自身能力。如果能夠把一般科系、也能夠導入類似證照制度,完全廢除文憑制度,這樣的教育才是最符合需求的制度。而目前很多證照的條件是文憑也是要廢除,因為沒有任何邏輯性的關係,只是保障無用教師的工作而已。教育,是可以是志業,但絕對是一門商業,完全回歸供需關係才是王道。

3.11.2010

我贊成廢除死刑

然我贊成廢除死刑,但已經定讞的死刑該執行,畢竟不能昨是今非就否定過去,這種事情不該溯及既往,不然應該要把包拯挖出來鞭屍,因為他狗頭鍘什麼的不知道砍了多少人。

被害者家屬的心情什麼的,那這樣要是車禍被撞造成終身殘廢的,是不是也該把造事者的腿打斷?不然受害者(還不只是家屬喔!)的心情誰來顧?再者,謀殺、意外殺人的人不就都該判死刑?因為家屬都是喪失了親人,不會因為犯罪者的作為或想法而有差異啊。而被害者的家屬心情如果是重點,那死刑犯就沒家屬喔?他們的家屬又犯了什麼罪,要跟受害者的家屬承受同樣的喪親之痛?死刑只是一種復仇,而不是一種懲罰,而且是造成更多人(更多的家屬)的心靈傷害。這種以牙還牙,以眼還眼的邏輯,我認為是不文明,而且根本是報復心態,而不是矯正心態。

但有些人就是該死,但這裡的該死應該只是形容詞,不悔改的人怎麼辦?其實,法律為何要在乎他有沒有悔改?很奇怪的是,很多犯人在法庭上被輕判的主要原因居然是他犯後深感懊悔,而我飯後只會打嗝放屁而已。犯人後來怎麼想,跟他做了什麼事有什麼關係?我覺得法律應該是針對他的行為造成的影響作判刑依據,而不應該依據他事後的感受決定刑期,或決定減刑出獄等等。

我認同終身監禁,但不是養他一輩子,畢竟犯人跟公務人員程度上還是有差,雖然多數本質都是米蟲。有很多勞動服務是多數人不願意做的,或是高危險的工作,例如可以要犯人去整理垃圾場,把可用的回收資源分類出來,這樣可以更加環保,而工作環境又能與世隔絕。或者是颱風來時,關到各大山區觀看是否有土石流產生,有的話第一時間回報,不然也沒人去救他們等等。

生命,是天賦人權,人不可以做出大於自己能力範圍的事情,決定另一個人是否值得繼續活下去。